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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日前針對前仲姓上校在軍中涉及強制猥褻部屬案的處置不當,祭出糾正案,案中情節出現一件案外案。案中遭上校性騷的軍中A女,其配偶B男在同一單位旅部連任職,見其妻在軍中遭受性騷,他憤而到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留言,指控其妻遭該旅上級熊抱強吻,希望國防部能督促單位公正處理,B男原因此事遭單位以「不當使用通訊軟體之作為,傳播未經證實內容,對當事人造成負面名譽」記過處分,但經申訴後撤銷。監察院也認為,B男的舉措是「依體制內申訴途徑」為其配偶發聲,軍方「給予記過處分,限制其言論自由,侵害其捍衛家人之權益,實屬不當」。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絲專頁堪稱是目前政府各部會間最熱門的臉書,有30餘萬粉絲,內容豐富,聚焦軍聞,宣傳政策,備受軍迷網友與媒體關注,在此案中也成為在軍中官兵申訴無門時的浮木。監察院認為B男在國防部發言人臉書中為妻發聲是「依體制內申訴途徑」,政府部門經營臉書粉絲頁似又開啟一項功能,在管控上增加不少挑戰。監察院日前發出新聞稿,監察委員高鳳仙、楊美鈴表示,陸軍司令部某軍團某旅104年7月間發生前上校涉及對其部屬A女強制猥褻案,在該名前上校於105年4月26日向陸軍司令部申請退伍時,該部明知台中地檢署已於105年3月1日對其因涉犯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,卻未依當時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,將其送請監察院審查,並先行停止職務,竟於短短3日即火速核定其退伍。監察委員高鳳仙、楊美鈴表示,該軍團受理A女性騷擾申訴後,明知台中憲兵隊已將該名前上校以涉犯強制觸摸罪嫌,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,卻於後續性騷擾申覆會,草率認定性騷擾不成立;後經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後,該軍團雖撤銷原性騷擾申訴決定,卻未重為決定,遲至監察委員詢問後,才在106年6月6日重新作成性騷擾成立的決議。監察委員高鳳仙、楊美鈴表示,該軍團於A女提出申訴後,未徵詢其意願,竟將A女由104旅調職,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之規定。另該旅忽視A女產後照顧幼兒的需求,於其得到科長准假離營後,以科長無核假權限為由,將其緊急召回並核予申誡一次處分,其後更加重為「記過一次」。而A女的配偶於案發後在「國防部發言人臉書」留言申訴,卻遭記過處分,限制其言論自由,侵害其捍衛家人的權益。監委特別在新聞稿中指出,A女的配偶B男,任職案發同一單位的旅部連,於104年7月20日在「國防部發言人臉書」留言,指控其妻遭該旅上校參謀主任熊抱強吻,希望國防部能督促該軍團公正處理。投訴一事經其單位內社群軟體群組散布,遭部分媒體登載。該旅部連對B男以「不當使用通訊軟體之作為,傳播未經證實內容,對當事人造成負面名譽」為由,核予記過一次處分。B男向陸軍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會申請救濟,經陸軍司令部105年議決字第025號決議書決議「原處置撤銷,另為適法之處理」後,該旅部連始於105年4月22日註銷該記過處分。監察院認為,該旅部連對於依體制內申訴途徑為其配偶發聲之B男,給予記過處分,限制其言論自由,侵害其捍衛家人之權益,實屬不當。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絲專頁。圖/翻攝自「國防部發言人」臉書 分享 faceboo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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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趙嘉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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